本品为处方药,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购买和使用,请严格遵医嘱。
解热镇痛,儿童慎用
规格50mg×12袋
生产厂家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349
主要成分尼美舒利
贮藏密封,阴凉干燥处。
有效期24个月
适应症
用于慢性关节炎、手术和急性创伤、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及发热。
用法用量
口服。成人一次50~100mg,一日2次,餐后服。
不良反应
常见胃灼热、恶心、胃痛;偶见过敏性皮疹。
禁忌
对本品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、活动性消化溃疡、严重肝肾功能不全、12岁以下儿童禁用。
贮藏与有效期
贮藏条件:密封,阴凉干燥处。;有效期:24个月。请在有效期内、按贮藏条件保存,过期请勿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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